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深圳大学青年科学家联谊会,简称“青科会”(英文译名:Young Outstanding Scientists Association ,SZU;简称 “YOSA”,) 是经深圳大学批准成立,由优秀青年科学家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校内学术团体。
第二条、核心宗旨: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。团结凝聚深圳大学优秀中青年科学家,围绕科技创新“四个面向”,营造“传-帮-带”的浓厚科研氛围,构建优秀科研文化,努力攀登科学高峰,提升深圳大学在国内外科研影响力。
第三条、活动内容:
青科会成立后,将围绕科研项目、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科普活动、科研奖励等方面展开活动。
(一)开展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推动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,促进交叉领域合作交流,促进科研团队形成;
(二)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与国内外学术团体或专家沟通联谊,营造高端浓厚的学术氛围;
(三)积极吸纳高层次人才专家顾问和优秀青年科学家入会,帮助会员成长,营造“传-帮-带”的浓厚科研氛围, 构建优秀科研文化;
(四)配合学校谋划重点发展领域,积极为学校相关政策与管理建言献策,积极向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,助力学校人才及科技发展;
(五)关心公益,服务社会,开展有广泛意义的科普教育工作;
(六)积极反映会员及学校广大青年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推动青科会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、深圳大学科学技术部是青科会的主管部门,代表学校对青科会行使管理和监督权,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工作引导及服务保障工作。
第五条、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在科学技术部管理下为青科会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六条、入会程序:会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,且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加入青科会,入会时将颁发会员证书,会员无须缴纳会费。
(一)由理事会发出邀请且经本人同意的;
(二)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理事推荐;
(三)本人自荐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七条、会员退出机制: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可以退出青科会或会员资格自动失效。
(一)主动申请退出的;
(二)超过会员规定年龄的;
(三)有违反科研道德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;
(四)离职的;
(五)违反法律法规的;
(六)经理事会讨论的其他特殊情况。
(七)理事会成员退出,需本人向科学技术部提出申请,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退出。
第八条、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宗旨和章程,维护本会声誉,执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促进我校青年科学家队伍良性发展;
(二)会员不得以青科会名义,进行个人性质的商业活动,在项目申请及评审过程中杜绝夸大不实、弄虚作假行为;
(三)弘扬科学家精神,传播科学文化,互相帮助,共同进步, 严格自律,相互监督。
第九条、会员的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相关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进行监督;
(三)按规定使用青科会专项经费,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、培训和人员费用等。
第十条、会员规模:原则上青科会规模不超过 500 人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如出现与青科会有关的重大问题或情况,须及时报备青科会、科学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、青科会邀请专家顾问对其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, 专家顾问原则上为不超过 65 周岁的院士、杰青等高层次人才。理事会是青科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带领会员展开各项工作。
第十三条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。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,2/3 以上出席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方可生效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向现任理事会推荐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;
(二)审议青科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对青科会发展建言献策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、理事每届任期三年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,报科学技术部审核。首届理事会及理事长直接由科学技术部提名推荐。
第十五条、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组织会员代表大会,执行大会决议;
(二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三)审议并举荐新会员,提名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
(四)明确理事会内部责任分工并积极落实;
(五)制定工作计划,总结工作进展,提交工作报告;
(六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六条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开展理事会相关工作;
(二)召集理事会会议,2/3 理事成员到会,方可召开;
(三)根据理事会上报的年度资金预算,统筹管理青科会经费使用。
第十七条、科学技术部对理事长有任免权,理事长由于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,需提前向科学技术部提出申请,新一届理事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推荐,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后任命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十八条、学校根据青科会年度经费预算,每年支持专项经费用于其业务发展,主要用于学术交流、专家咨询、科研奖励等。
第十九条、理事会按照青科会章程及理事会决议使用青科会经费,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经费使用。
第二十条、经费来源:
(一)学校拨款。
(二)有关部门或企业捐赠。
(三)其他合法合规来源。
第五章 附则
本《章程》经青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属于青科会理事会、科学技术部。